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海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发表日期:2025-09-20 08:30:00 来源:韶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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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海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海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廉洁底线失守,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损害群众利益,违规要求民营企业主提供赞助;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监管不力;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海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海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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