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韶关市浈江区委批准,韶关市浈江区纪委监委对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党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党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关系协调、资金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余党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浈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浈江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党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浈江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