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韶关市始兴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伟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伟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无视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伟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伟强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韶关市始兴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