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表日期:2023-12-25 09:36:00 来源:韶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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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下旬至12月9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1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巡察整改。局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2023年2月14日在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会后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全体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抓好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2月22日,局党组会研究布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逐一细化分解整改事项。在3月7日、4月4日、4月27日和5月10日召开的局党组会上听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以上率下,主动认领问题,示范带动全局上下狠抓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统筹谋划,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对照市委第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局党组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根源,制定了《中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针对4个方面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限,形成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3月28日,召开专项巡察及常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对照自查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以局领导班子整改带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同频共振、积极整改。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巡察整改取得成效。坚持以督压责、以督促改、以督提效,明确专人跟踪督促,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建立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即整改;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确保效果。严格整改核查标准,实行“三核查”机制,严格对照标准,检验整改成效,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一)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扎实,党组职能作用的发挥尚有欠缺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缺乏广度和深度问题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局党组抓生态环境工作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到年度工作方方面面。一是将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纳入每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局党组学习议题。2023年2月22日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认真传达学习202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采取领导领学、专题研讨、学习讨论等方式进行第一议题学习。截至6月底,2023年共召开局党组会议14次,落实“第一议题”学习14次,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三是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创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2023年4月27日与仁化县政府分管领导座谈有关“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事宜;于2023年5月15至16日组织调研,学习“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功经验,推动始兴县和仁化县力争2025年底前成功创建。
  2.针对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将党内法规纳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学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学习。二是截至6月底,2023年局党组会议已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文件,并提出落实措施。三是领导班子及成员将落实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落实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执行力。
  3.针对未充分发挥督察整改作用问题
  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2023年2月2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韶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成立或调整完善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年度督察整改任务目标和措施。针对重点问题开展督导检查,2023年3月13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问题帮扶督导检查的通知》,会同市住建管理局、市水投集团到各县(市、区)开展现场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已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2月28日,陈少荣书记主持召开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套开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督察整改责任,督促相关部门按期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2023年4月10日,陈志清市长主持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落实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定期调度督察整改进展,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抄送成员单位。
  4.针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不够坚强有力问题
  局党组认真梳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坚决扛起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责任,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抓落实。在服务发展环境要素保障方面做到“四个提”,即:提前研判、提早介入、提升服务、提高效率;在担当作为方面做到“四个主动”,即:主动谋划、主动认领、主动牵头、主动协调。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局党组认真组织研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安排专人跟踪调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督办。今年以来围绕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支持韶关建设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等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任务分解表,按“表”督办,对“表”销号,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问题导向,坚决整改。涉及整改的1家省级重点VOCs企业已完成“一企一策”VOCs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4月份已完成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监测,6月底完成验收评审。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项目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及资金支付。
  5.针对对生态环境监管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2023年3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到市司法局沟通交流,结合普法活动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拓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渠道,增强人民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意识。二是2023年3月已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业企业开展固废管理培训,培训人数420人,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持续提升区域固废管理水平。三是2023年3月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分局与乡镇建立联络机制,压实乡镇排查巡查、信息报送、现场处置等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目前,各分局与属地乡镇均已建立联络机制,提高了环境执法效率,有效压实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四是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印发了《韶关市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建立了多方共抓共治的工作机制,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3宗,均已立案调查处理。五是针对村民视频举报东莞(韶关)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有企业偷排污水的问题,经核查为山体滑坡造成污水管道的沉沙井底部漏水,村民所看到的泡沫实际为污水管网漏出的污水。浈江分局接报后责成浈江区产业园管委会立即组织整改,对漏水管道进行抢修。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已制定防范山体滑坡损毁管网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设施设备维修期间落实应急措施。通过对该园区的周末巡查和日常检查,未发现类似情况,也未接到类似投诉。东莞东坑(乐昌)产业园的污水处理厂加强了员工培训,增加了日常巡检频次。经现场核查,该厂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查询在线监测数据和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其废水超标排放情况。六是曲江分局联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白土污水处理厂的监管,采取加除臭剂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异味的排放。该污水处理厂加强了对环保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各工序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第一季度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厂界臭气达标排放。七是通过现场督办,4家砖厂完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联网验收;对处于长期停业状态的2家砖厂加强监管,要求必须完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联网验收才允许恢复生产。
  (二)履行生态环境领域职责有缺位,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力度偏软问题方面
  1.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还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2022年我市新增完成100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任务。截至2022年12月底已完成120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二是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自动监测和执法监测的通知》,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责任主体开展自行监测,各县(市、区)分局抽取辖区内不低于20%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执法抽测。同时,将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行监测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三是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2023年1月30日至2月16日到1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调研,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四是对涉农资金、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开展审核工作,并由市污控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入库涉农项目23个,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1个。五是2023年4月通报了全市第一季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情况和涉农资金落实情况。六是争取2023年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保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执法抽测,目前已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全市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执法抽测,抽测点位560个。
  2.针对资金分配和下达不及时问题
  一是加强项目入库宣传指导。2023年2月20日至22日,市生态环境局前往南雄市、乐昌市、新丰县、始兴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申报督导调研,宣传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政策,提高了各县(市、区)谋划项目入库的能力。二是严格落实过程管理。每月定期通报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情况,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按进度完成拨付和使用。三是实行以项目管理为重点的预算管理模式。2023年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由原来“二下”资金下达后进行资金分配及备案,调整为在“二上”阶段完成,实现“备案前置”,确保资金到位后及时下达。
  3.针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积极服务企业当好“店小二”。2023年2月21日印发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服务企业接待日工作方案》,同时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各平台广而告之。根据工作计划,2023年2月24日在新丰县组织开展了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共有32家企业代表参加。现场派发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为企业答疑解惑,深入5家企业开展面对面服务指导。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季度,通过“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微博公众号,推送相关违法案例、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消息共221条,扩大普法的广度,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守法意识。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开展柔性执法,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包容审慎监管。2023年以来实施道歉承诺减免处罚案件4宗。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目前,我市已有13家企业列入正面清单。四是加大业务培训。2023年3月20日至24日,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一线执法人员42人参加执法大练兵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执法能力。
  4.针对行政执法效能不高问题
  一是改进执法手段。2023年各县(市、区)分局利用无人机开展不见面执法检查15次。二是积极探索局、队、站联合执法。2023年1至4月,共联合检查企业88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3份,下达处罚决定书5份。三是开展案件法制审核互评和执法稽查审查。结合执法大练兵培训,组织参训人员对各分局案卷的法制审核情况进行互评,对20宗案卷进行交叉稽查审查。提高参训人员案件法制审核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对互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分局进行整改。四是积极开展执法案件整改复查工作。2023年已抽查各县(市、区)分局执法案件整改复查工作5宗次。五是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经局党组研究,对执法存在不严不实随意性等问题的3个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3个分局主要负责人对分局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5.针对推进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展迟缓问题
  一是积极推进分局设立党组工作。已配齐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领导班子,按程序设立浈江分局党组,个别尚未设立党组的,待条件成熟后将尽快设立,在成立党组前,由分局党支部加强领导,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二是已完成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名副站长选聘工作,明确责任分工。2023年4月28日印发《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市监测站职责,统筹谋划全年工作,有效履行工作职能。
  第二方面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作风纪律不够严实,缺乏主动担当作为的责任感方面
  1.针对对待工作责任心不强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会同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政府做好东坪镇新村斜岭村72间家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先后3次开展现场检查督办,并协调安排涉农资金约60万元用于该村污染治理。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2023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畜禽养殖企业违法排污行为10宗,处罚金额28.5万元。
  2.针对对待工作担当精神不够问题
  一是针对浈江区五四村铁路涵洞旁的疑似黑臭水体的处置情况。2023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经核实,该水渠水体稍显浑浊、带轻微异味、底泥颜色偏灰,主要来自上游城镇产生的生活污水,并向浈江区政府发出要求整治函。由于该区域地下管道复杂、考虑到该整治项目的难度,要求责任部门2023年底完成整治。为进一步推进该水体整治,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浈江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协商,指导责任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浈江区五四村铁路涵洞污水整治工作方案》。下一步,将加大督办力度,督促责任单位尽快将上游生活污水引入浈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改善五四村铁路涵洞旁水渠水质状况。二是印发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各分局举一反三,加强排查检查,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完成双随机检查311家企业,第二季度完成双随机检查259家企业。
  (二)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够牢固,漠视群众利益与诉求问题方面
  1.针对未能充分保障群众权益问题
  一是已解决始兴县顿岗镇宝溪村排污管道返臭问题,并修复损坏的管道。二是已修复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含者冲村农田里的污水管网,宅基地里的沉沙井已移出,并增加入户管网铺设。
  2.针对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问题
  一是转发了《关于对初次信访事项实施“双交双办”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分局加强首信首访的调处力度。2023年1至4月,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727宗,较去年同期下降19.4%,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2023年已督办重点信访件5宗,全部办结。二是积极抓好问题整改。制定了《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大山口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清理处置实施方案》,依据实施方案,通过全过程四联单管理,基本完成该堆场固体废物清理。同时,加强处理处置单位环境监督管理,处理期间企业污染物排放未出现异常现象,6月底完成处理处置。下一步,启动该事项处理处置效果评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持之以恒,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问题方面
  1.针对“三公”经费数据不真实问题
  局党组认真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症结,加强内审内控。克服麻痹大意、不当回事、想当然思想,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收支分类科目编制要求,规范核算科目使用范围,防止串用科目。二是如实将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购置公务车辆费用列入“三公”经费核算,并严格按照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要求,注意区别不同费用标准、范围使用。三是严格公车使用,运用广东省公务出行平台派车,杜绝无订单派车,有效协调公车数量与用车需求,做到公车资源合理分配,确保高效运转,减少成本开支。四是完善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年度预决算报告(包括“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2.针对违规租用社会车辆问题
  严格落实《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2022年9月以来,所有公务用车全部通过韶关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申请、调度;特殊情况,需租用社会车辆,严格按照租赁审批程序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租用。
  3.针对公务接待和会议费开支较为混乱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的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二是加强公务接待审批和报销审核,2023年以来所有公务接待、会议费均符合开支范围和标准,报账手续均齐全。
  4.针对滥发补贴问题
  局党组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除了全市统一规定的津补贴外,没有其他的津补贴发放项目。一是建立了局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组建了内审工作队伍,对分局开展经费内审,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二是严格落实局领导分管各县(市、区)分局工作职责,分局单项使用经费1万以上的项目安排,经分局党组会或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核。三是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范围内开展了滥发补贴问题自查,经各分局和局属事业单位自查,暂未发现有其他违反规定滥发补贴问题。
  (四)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方面
  1.针对涉嫌年底突击花钱问题
  一是定期将预算执行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预算支出的效率。二是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做好项目计划。
  2.针对资金资产管理松懈问题
  局党组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深挖思想根源,认识到在制度建设、内审内控方面存在的短板,必须用制度管理资金资产,2022年10月修订完善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办法》,并狠抓落实,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往来款对账工作检查,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廉政风险。一是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加强内部往来款的管理,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项整改。应收两笔款项已收回;应付款项已梳理清楚具体情况,经咨询相关部门后再做出处置决定。二是按照市财政局定期对单位资产自查盘查要求,形成国有资产清理盘活任务台账,在固定资产管理平台按月报送盘活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已对损毁的1架无人飞机按照流程完成报损处置,曲江分局等4个单位2021年购置的4台车辆已登记入账。把好资产“准入关”“流通关”“退出关”,加强对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申报、购置、登记入账、日常使用、处置环节的闭环管理。已组织开展局本级、各县(市、区)分局和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管理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针对执行和制定财务制度有偏差问题
  一是组织局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工会会计制度》,严格工会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工会活动经费按照工资总额2%的65%标准计提活动经费。二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支出标准,本着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三是仁化监测站从2022年9月起建立完善了出差和用车审批台账,并由专人保管公务加油卡,建立加油卡领用保管登记本,对每次加油卡领用、加油量进行登记。四是2023年3月1日修订完善了《韶关市生态环境仁化监测站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第三方面问题,在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一)重业务轻党建,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问题方面
  1.针对缺少抓党建的思想自觉问题
  局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一次,内容涉及全面从严治党、通报党建工作情况等。2023年4月27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23年5月4日印发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
  2.针对费用核算使用不合规问题
  一是督促各党支部认真学习党费收缴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每月收缴党费,按规定归档留存相关凭证清单。二是机关党委每年召开会议研究党建经费使用计划,认真落实党建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经费使用预算,经支委会议研究并报机关党委审批后方能使用。
  (二)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不够严格,选人用人工作质量不高问题方面
  1.针对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一是局党组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事项守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21年5月以来,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共选拔任用干部18批次。二是修订完善《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已于2023年5月印发实施。
  2.针对落实工作政策法规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请示汇报。2022年以来,对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均及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严格落实职数使用报批程序。二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3月以来,未有一次性较大数量集中调整干部和一定时期内频繁调整干部。三是定期梳理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轮岗。
  3.针对干部队伍和人事档案管理不严问题
  一是已指定专人负责出国(境)证件的集中管理,组织学习现有的出国(境)政策文件,按要求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事宜。二是已组织专人完成干部人事档案新一轮核查。
  (三)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有所松懈,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方面
  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一是2023年3月7日局党组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3月10日印发《中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等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会学习内容,按计划组织学习。三是2023年1月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分局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必须报告市局党组。各分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市局分管领导均到会指导。
  2.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已明确2名专职纪检干部,全力抓纪检工作。二是把警示教育贯穿全年,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机关纪委按计划到各分局开展以“党员干部必须明底线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党纪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2023年3月1日印发《关于完善权力运行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均已完成廉政风险排查、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完善了权力运行清单。
  3.针对推进专项整治不严不实问题
  一是抓严干部管理工作。建立了干部廉政档案,完善了权力运行清单,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建立了与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尤其是加强了对各县(市、区)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持续纠治“四风”,组织到各县(市、区)分局调研帮扶,进一步促进了作风转变;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潜移默化,强化纪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二是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加强压力传导。各分管局领导结合到分局调研,对分局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要求,时时念好“紧箍咒”。三是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的惨痛教训,教育全体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不触碰高压线。
  第四方面问题,在聚焦落实巡察、审计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等整改方面
  局党组推进整改不够坚强有力,部分问题整改尚未清仓见底问题方面
  1.针对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还有差距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对2019年巡察整改工作需长期坚持的事项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并根据班子成员分工动态调整台账。二是高度重视本轮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会多次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逐项明确责任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2.针对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2022年以来,机关党委委员列席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现场点评;局班子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上轮巡察指出未经审批违规兼职问题已经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干部兼职管理。三是针对本次巡察仍发现未经审批违规兼职问题,已核实并完成整改,目前未发现其他违规兼职情形。
  3.针对整改未能长期坚持问题
  班子成员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由机关纪委收集归档。2023年以来共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11人次,2023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开展谈心谈话共35人次。
  4.针对审计整改不够有力问题
  有关企业已按整改计划按时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政治学习、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履职尽责,深入实施降碳减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主动当好治污攻坚的主力军,努力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的治本之策上下功夫、见成效,以更加科学精准的污染防治措施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推粤北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管理,锻造生态环保铁军。以“生态环保铁军”建设为抓手,改善队伍结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组织警示教育、提醒谈话,常态化开展纪律检查,持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坚决纠治“四风”,建设廉洁忠诚干部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倡导学业务、学本领、学经验,持续开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夯实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基础。
  (四)持续发力,巩固整改成效。抓牢、抓实巡察整改政治任务,对整改完成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时间推进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集中整改期间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持续抓好落实,坚决杜绝新问题滋生、老问题反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意见建议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1—8635743;邮政信箱: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 市生态环境局607办公室;邮政编码:512026。
 
  中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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